首页 > 业务介绍 > 老旧房屋的安全性鉴定及抗震性鉴定
在出现下列情况时,需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性和抗震性鉴定,并对该建筑物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抗震不足问题,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处理措施。
老旧房屋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,需要继续使用;
老旧房屋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需求提高;
老旧房屋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;
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房屋抗震鉴定报告;
房屋使用方怀疑房屋存在安全隐患问题,为了保证房屋使用的安全性。
老旧房屋的安全性鉴定及抗震性鉴定适用情况:
1)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;
2)进行改造、改建或扩建的项目;
3)建筑物超过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;
4)临时性房屋需要延长使用期限;
5)使用过程中发现结构构件存在质量缺陷、严重损伤变形等安全隐患问题;
6)遭受灾害或者事故的工程;
7)危房鉴定及各种应急鉴定;
8)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检查;
9)重要建筑物的定期检查;
10)政府机关等所属房屋拆除前应进行检测鉴定;
11)行政主管部门(如教委、民政局等)要求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工程:幼儿园、学校、养老院、宾馆。
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号1幢 联系人:李主任 联系电话:185-0094-1878 邮政编码:1000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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